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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1][2] - 独立董事需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确保有足够履职时间[3] - 八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或关联方任职者、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及其亲属等[3][4] - 独立性自查要求:独立董事每年提交自查报告,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性并出具专项意见随年报披露[5]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基本条件包括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等[5][6]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财务管理全职经验等条件之一[7] - 候选人存在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提名[6]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提名前需征得候选人同意并核实其资质[7][8] - 深交所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提出异议,被异议者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9]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时需60日内补选[9][10]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11]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1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方式履职[16]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18][19]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事项遭拒时向证监会报告,履职受阻可直接披露或举报[19][2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