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责权利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1] - 适用对象包括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1] - 薪酬确定依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职责目标达成度及个人履职表现综合考核 [1]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管薪酬,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绩效评价并提出报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2] 薪酬标准 -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不参与绩效考核,差旅及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职务薪酬,不另发董事津贴 [2] - 高管实行年薪制,含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和绩效工资(按年度经营目标考核) [3] 薪酬管理细则 - 岗位变动时薪酬按月计算,以任免时间为准 [3] - 在职董事及高管需按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3] - 出现重大违规、损害公司利益、决策失误或离职等情况可降薪或取消绩效奖金 [4] - 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特殊事项 - 本制度不涵盖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 [4] - 薪酬体系可随公司战略调整,经审批可设立临时专项奖励或惩罚 [4]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