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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科力: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6月13日举行 [3]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公告,载明召集人、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13:00在公司办公楼召开,网络投票时段为当日9:15-15:00 [4] 出席会议人员与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计53人,代表股份35,553,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5% [5]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5] -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通知所列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无新增临时提案 [5][6] - 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票35,536,414股,占比99.95%,中小投资者同意票754,050股,占比97.83% [6] - 其他议案得票率均超98%,中小投资者投票比例介于14.25%-25.81% [6][7][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