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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帆科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5年5月24日在指定媒体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权利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6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3] 参会人员及表决权分布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6名,代表表决权股份55,606,146股,占总股本19.03% [3][4] -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5,477,627股,占总股本1.87%,投票资格由上交所系统验证 [4] - 其他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4]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共11项,包括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其中议案11为需2/3表决权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 [4] - 议案5至8对中小投资者实施单独计票机制 [4]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公布 [4][5] 法律意见结论 - 国浩律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证券法》第163条要求 [1][5] - 法律意见书将作为股东大会法定文件提交上交所审查并公告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