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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3] - 2020年3月11日公司披露股东大会批准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办理相关事宜 [3] - 2020年5月29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2021年3月19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 [4] - 2021年2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议案,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4] 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成就 - 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为2025年2月25日届满,行权比例为获授期权总量的30% [5]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违规利润分配等禁止行权情形 [6] - 激励对象未出现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 - 2022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达228.61%(以2018年为基数),远超70%考核目标,净资产收益率9.38%达标 [7] - 3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A(行权系数1),2名为B(系数0.9),7名为C(系数0) [8][9] 法律意见结论 - 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