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于2025年5月12日通过临时会议决议并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 明确审议事项 时间 地点 方式及出席人员 会议材料同步公告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14:30在杭州浙商银行总行召开 同步开放A股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与通知完全一致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78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16,970,644股 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65.12% [4] - 其中A股股东代表股份10,794,524,947股 占比50.85% H股股东代表股份3,022,445,697股 占比14.24% [4][5] - 非股东出席人员包括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7]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票数合并统计 [7] - 共审议12项议案 第1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 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余议案过半数即通过 [8]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