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2] - 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2][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3]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或审核委员会提议等[3]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公司需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5]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或拒绝时,审核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7][8]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8][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16][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背景、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1日15:00[21][22]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人员接替[2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自身股份无表决权[32] 表决结果与决议执行 - 表决需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管指定人士共同监票,当场公布结果[38]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40]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44][45] 规则修改与解释 - 本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拟订草案[50][51] - 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49][52]
潍柴动力: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