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1] 定义与特征 - 程序化交易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的行为 [2] - 高频交易定义为具备以下特征的程序化交易:短时间内报单/撤单笔数或频率较高、日内报单/撤单笔数较高、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特征 [2][7] - 高频交易具体标准由期货交易所制定 [2] 公平性原则要求 - 程序化交易需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不得影响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3] -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公平分配技术资源 [1] 报告与责任划分 - 期货业协会制定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必备条款,期货公司与客户需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4] - 程序化交易者需完整报告信息,经期货公司核查后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反馈确认后方可交易 [4] 技术系统规范 - 程序化交易者技术系统需具备异常监测、阈值管理功能,期货公司系统需有验资验仓、权限控制等功能 [5] - 期货公司需测试客户技术系统并保存记录,不得开放管理权限给客户,禁止利用系统非法经营 [5] 席位与资源管理 - 期货交易所需建立主机托管报告制度和席位管理制度,遵循安全公平原则 [6] - 期货公司需公平分配交易席位,对异常交易客户不得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6][8] 监管与风控要求 - 程序化交易机构需建立并执行相关制度,合规负责人需履职 [9] - 期货公司需监控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首席风险官需履职 [9] - 交易所需实时监测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高频交易及异常行为 [9] - 高频交易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交易所需评估其市场影响 [9] - 突发情况下程序化交易者、期货公司及交易所需采取应急措施 [10]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重磅落地,突出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
每日经济新闻·2025-06-13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