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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企与民企交叉持股,上海发文!
证券时报·2025-06-14 12:18

促进地方国企与民企协同发展 - 上海市国资委联合上海市工商联印发《指导意见》,旨在推动上海地方国企与民企双向赋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 - 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4] 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合作 - 在"3+6"重点产业领域促进国企民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技术开源、产业共建深化合作 [3] - 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3] - 鼓励相互开放应用场景、试用环境,加大创新产品培育与应用力度 [3]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鼓励构建战略同盟,加快从传统贸易商向供应链组织者转型 [3] - 鼓励共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国企为产业链上下游民企提供风险管理、信贷评级支持 [3] - 鼓励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组团出海 [3] 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存量资源盘活 - 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民营战略投资者,引导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 [5] - 鼓励合作开发存量房屋土地资源,民企参与城市更新、老旧厂房和商办改造项目 [5] - 鼓励民企参与国有老字号品牌焕新,开展资产证券化合作及REITs发行认购 [5] 金融支持与资本合作 - 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开发适合民企的信贷产品,优化续贷方式 [7] - 鼓励国有保险企业推出科技保险,国有证券企业增强股权融资服务 [7] - 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和未来产业子基金设立 [7] - 鼓励共同设立CVC基金和并购基金 [6][7] 人才交流与生态构建 - 支持优秀民企高管担任国企外部董事 [10] - 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9] 签约与后续落实 - 6组合作项目进行现场签约,5家企业作项目推介 [12][13] - 后续将推动《指导意见》举措落实,促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合作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