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聚焦7项调整,包括两大扣分项与五大加分项,释放四大关键信号 [1] 违法违规扣分更严 - 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且监管部门认为必要的,仍可纳入当期扣分 [1] - 直接扣分项包括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特定情形 [8] - 分级扣分按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同,扣分分值从0.5分至10分不等 [9] - 追溯评价允许将评价期外监管措施纳入当期评价 [9] 力挺实体经济 - 新增"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和"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2] - 明确支持商品期货服务产业、金融期货服务长期资金 [2] - 明确产业客户、中长期资金客户定义,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中长期资金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15] 竞争力评价体系升级 - 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覆盖业务类型、盈利水平及资本实力 [3] - 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 [16] - 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16] - 将资产管理业务评价指标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 [16] - 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 [16] 专项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纳入服务国家战略专项 [4] - 党建与文化建设首次写入评价体系 [4] - 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19] - "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 [19] 从严监管 - 明确扣分情形,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需按照监管措施等扣分 [8] - 直接扣分项包括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 [8] - 分级扣分按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同 [9] - 追溯评价允许将评价期外监管措施纳入当期评价 [9] 从宽优化 - 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 [10] - 期货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风险的,对应市场竞争力指标不予加分 [10] - 评价期内因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被扣分的,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不予加分 [11] - 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及同一违规事项的,择其重者扣分 [12] 加分指标优化 - 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15] -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以避免重复 [17]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 [18] -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 A 类"等限制性条件 [18] - 特殊情形激励评价针对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 [20]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五大加分项透露新趋势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6-14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