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 中国证监会于6月13日正式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将于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1] - 规定共包含7章37条,旨在全面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1] - 新规明确界定了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概念,建立了完整的报告管理体系 [1] - 对系统接入、主机托管、席位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1] 监管体系全面升级 - 新规建立了完善的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体系,交易者必须向相关机构报告信息并获得确认后才能开展程序化交易 [3] - 期货公司与程序化交易客户需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 -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制定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的必备条款,确保协议规范统一 [3] - 报告路径分为期货公司客户向期货公司报告,期货公司核查后向交易所报告,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3] -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承担核查程序化交易者报告信息的责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高频交易监管强化 - 新规对高频交易实施重点监管,明确其定义为短时间内报单撤单笔数频率较高、日内报单撤单笔数较高等特征的程序化交易 [4] - 期货交易所负责制定高频交易具体标准并实行重点管理 [4] - 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特别关注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 [4] -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承担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职责 [4] - 期货交易所可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标准 [4] - 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可实施差异化管理,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市场行为规范化 [4] 系统接入管理加强 - 期货公司必须将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纳入合规风控体系,建立接入测试、交易监测等全流程管理机制 [4] - 程序化交易者使用的技术系统需具备异常监测、阈值管理等功能 [4] - 期货公司交易信息系统需具备验资验仓、权限控制、异常监测等功能 [4] - 明确禁止期货公司将交易信息系统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4]
证监会发布期货程序化交易新规:2025年10月实施,高频交易迎重点监管
搜狐财经·2025-06-15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