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已完成三次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5444%、0.5543%和0.5543%,使用资金总额分别为59,997,038.89元、61,111,111.11元和61,111,111.11元(不含交易费用)[1] - 公司变更第一次回购计划中2,523,267股股份用途,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导致总股本由463,500,000股减少至460,976,733股[2] - 公司启动第四次回购计划,拟使用5,000万至1亿元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目前已回购17,515股(占总股本0.0038%)[3] - 根据监管规定,回购账户中的6,061,847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分红方案为以454,914,886股为基数(总股本460,976,733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或送红股[3]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为每股0.0247元(含税),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4] 除权除息处理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4] - 以2025年5月26日收盘价29.14元计算,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参考价分别为29.1150元和29.1153元,差异绝对值仅0.0010%[5]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确认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规要求,未损害股东利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