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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望试点红筹股二次上市 市场静待细则出台
证券时报·2025-06-16 01:47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允许在港交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政策规定在深交所上市[1] -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对"H+A"政策条款作出进一步阐述[1] - 政策旨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协同、服务实体经济,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和科技资产的信心[1] 大湾区金融联动 - "H+A"模式可推动深交所与港交所规则衔接,提升深交所国际化水平,强化香港与内地市场协同效应[2] - 香港市场上半年预计约40家公司首发上市,筹资额约1087亿港元,港交所募资规模登顶全球[2] - 香港IPO筹资额占全球24%,与A股合计占比33%[2] - 港股在新消费、互联网、未盈利创新药和硬科技企业上市方面先行先试,政策有助于打破单一市场规则限制[2] 双重上市影响 - 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双重上市"可吸引更多国际资本进入A股,推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深圳产业金融中心"形成[3] - 截至6月15日,港股共有2635家上市公司,其中224家注册地或办公地址位于粤港澳大湾区[7] - 总市值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港股公司有328家,其中60家市值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7] 红筹架构与H股架构 - 港股上市公司常见架构分为红筹架构和H股架构,红筹架构上市主体为境外注册公司,H股架构为境内注册公司[4] -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明确允许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或股票上市[4] - 深交所主板二次上市标准为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或市值200亿元以上且拥有国际领先技术[5] 创业板上市要求 - 创业板对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要求:市值不低于100亿元或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6] - 需制定具体细则包括市值、盈利、企业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6] - 建议细化标准、推动跨境协作、试点跨境存托凭证、鼓励企业评估回归路径、设立"港股回归服务中心"[6] 吸纳优质高科技公司 - 大湾区企业呼吁创业板更便利接纳境外上市的未盈利高科技公司[7] - 建议简化审核流程、给予包容性、缩短审核周期、审慎评估减少A股IPO额外程序[7] - 建议对未盈利高科技企业以技术、行业地位等非财务指标为核心上市标准,推出"硬科技指数"[7] 监管建议 - 港股未盈利科技企业估值较高,运营风险大,需防范短期炒作,可设置投资者准入门槛[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