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三)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提名 - 奇盛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扶桑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法律合规与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要求 [1]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4]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5] - 被提名人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6][7] 职业背景与合规记录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 [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且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8] 兼职与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含本次)不超过三家 [9]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9] - 符合《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对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