谐音改标!美宜佳变美①佳,一便利店遭起诉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6-17 09:32
商标侵权案件 - 美宜佳公司发现某便利店门头招牌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存在侵权嫌疑,并拍照留存公证[1] - 该便利店原为美宜佳加盟店,授权协议于2023年1月到期终止,到期后更换装潢但将"宜"改为"①",并对M型图案进行改动[1] - 法院认定"美①佳"标识中"美""佳"两字与"美宜佳"相同,"①"与"宜"字形不同但字音相似,M型标识构成商标近似[3] - 被控侵权标识易使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3] 案件处理结果 - 美宜佳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便利店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1] - 便利店在诉讼前已主动停止侵权行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便利店一次性支付4000元[3] 法律观点 - 商标作为企业价值集中体现,承载企业信誉和产品服务质量,受法律严格保护[3] - 模仿知名商标、企业名称或装潢设计制造混淆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需承担侵权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