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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免除处罚”不能“一免了之”
中国环境报·2025-06-17 11:04

免罚制度现状分析 - 多地推行"轻微违法免除处罚"但存在程序随意性问题,免罚制度被形容为"双刃剑",运用不当可能成为执法漏洞[1] - 基层执法人员面临尺度把握困惑,某省抽查显示同类违法行为免罚率差异达40%,反映免罚清单过于原则化[1] - 存在"一免了之"现象,某化工企业超标排污免罚后次年重复发生同类问题,暴露监管缺位隐患[1] - 12%免罚案件未履行必要调查取证程序,少数执法人员将免罚作为"执法捷径"[1] 问题根源剖析 - 法律层面缺乏细化操作指南,《行政处罚法》第33条在环境领域适用要件不明确[1] - 制度层面免罚程序与监管程序、整改验收程序衔接不畅[1] - 基层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薄弱,存在"重处罚轻教育""重免责轻监管"认知偏差[1] 制度优化建议 - 建立免罚适用标准体系,制定环境违法行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初次违法且排放量低于许可量10%等适用情形[2] - 开发智能辅助系统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通过输入违法事实等参数自动生成免罚建议[2] - 规范"调查—审核—决定—公示"四步流程,实施"双审核"制度和"整改承诺+信用修复"机制[3] - 建立免罚案件"双随机"复查机制,省级部门每年按比例开展案卷评查[3] 监管强化措施 - 推行"免罚不免责"模式,对免罚企业实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数据、环境管理台账"三必查"[3] - 将免罚信息纳入全国环境信用平台,设置1-6个月信用观察期,期间再违法取消免罚资格并从重处罚[3] -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政府网站设立免罚案件公示专栏公开案由、整改要求等信息[3] 执法能力提升 - 将免罚程序规范纳入执法大练兵内容,开展"情景模拟+案例复盘"实战培训[3] - 建立省级执法专家库通过远程会诊解决复杂案件适用难题[3] - 免罚制度本质是"教育引导+精准监管+长效治理"的有机整体,旨在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效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