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带“病”闯关企业IPO“隔离期”制度
国际金融报·2025-06-17 15:36
IPO撤单处罚情况 - 截至6月11日年内已有19单IPO撤单项目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处罚对象包括发行人及中介机构 均存在带"病"闯关嫌疑 [1] - IPO撤单分为三类:企业主动撤回 被动撤单(被现场检查后撤回) 混合型案例(如H公司) [1] H公司案例分析 - H公司首次申请上交所科创板 2021年12月受理 2022年1月被列入现场检查名单(共抽查9家) 当月21日撤回 从受理到撤回不足两个月 [1] - 2023年5月转战深交所创业板再获受理 2024年1月再次主动撤回 结束第二次IPO尝试 [1] - 从"一查就撤"到主动撤回 显示公司可能不符合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标准 但仍两次提交申请 存在明显带"病"闯关嫌疑 [2] 带"病"闯关现象分析 - 拟上市企业撤回IPO通常意味着存在严重问题或合规缺陷 属于带"病"闯关行为 [2] - 带"病"闯关企业普遍对IPO审核抱有侥幸心理 失败属情理之中 成功则带来巨大利益回报 [2] - 带"病"闯关行为会引发市场效仿 增加监管成本 挤占合规企业上市资源 影响市场秩序 [2] 历史教训与制度建议 - 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存在财务粉饰 造假上市及欺诈发行案例 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巨大伤害 [3] - 建议建立IPO隔离期制度:对"一查就撤"或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 沪深北交易所三年内不受理其IPO申请 [3] - 同时需从严处罚未尽勤勉之责的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