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公司法》规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2]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3] 股东会的召集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未反馈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并配合 [7][8]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8]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8] - 董事选举事项需在通知中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9] 股东会的召开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1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3]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4]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股东人数、持股比例、提案通过情况等 [1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 [18] 监督管理与附则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时,交易所可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 [1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需修改 [20]
物产金轮: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