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外汇局拟施行一揽子新政
金融时报·2025-06-18 16:58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通知》,涉及跨境投资、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三方面共9项政策,多项前期试点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1] - 政策体现外汇管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引资稳资导向,涵盖投资、融资、支付等一揽子便利化措施 [1] 跨境投资便利化 - 取消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资金,无需预先登记 [2]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及变更登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资金可直接划转 [3]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为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提供明确政策依据 [3] 高新技术及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 - 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4][5] - 通过"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4][5]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企业签约登记管理,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 [6] - "科汇通"试点推广至全国,允许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登记和汇兑手续 [6] 房地产行业外汇管理优化 - 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规定 [7] - 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从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广至全国,允许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补交备案证明 [8] - 银行可依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事后抽查比例和频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