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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 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深铁路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6-18 19:19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并于2025年5月27日发布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 [3]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指定地点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分时段进行(2025年6月18日9:15-15:00) [3]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5] 参会人员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31,806,604股,占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总表决权股份的41.39% [5] - 参会人员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合法授权代理人,资格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要求 [5] 议案表决情况 - 会议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及监票流程符合章程规定 [5] - 所有议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参会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