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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已披露 [2] -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已披露 [2]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已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比 [3]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行权安排、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已披露 [3]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已披露 [3]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已披露,包括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已明确,包括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及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4] -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已披露 [5]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已披露 [5] - 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条件已披露 [5] -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或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的实施安排已披露 [6]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已披露 [6] - 上市公司及激励对象关于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的承诺已披露 [6] 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 [6]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6] - 上市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6] -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9]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0]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0]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根据规定进行回避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