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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6-18 21:23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核查 战略配售投资者基本情况 - 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拟认购不超过发行总量10%(390万股)或6,250万元,资金来源为高管及核心员工自有资金,限售期12个月[4][5][6] - 电投绿投为国家电投集团下属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注册资本8.25亿元,曾参与阿特斯阳光电力战略配售,拟在输电线路智慧运维、核电监测等领域与公司合作,限售期18个月[8][10][16] - 工控资本为广州工控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政府控股),总资产163.6亿元,曾参与永杰新材等多家公司战略配售,拟在轨道交通智能监测、产业链协同等领域合作,限售期18个月[19][22][23] 投资者选取标准与配售资格 - 员工资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管理人招商资管为保荐人子公司,符合资管新规要求且完成备案[5][29] - 电投绿投与工控资本均属大型企业下属公司,与公司存在战略合作协议,符合"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的选取标准[16][23][26] 战略配售执行细节 - 初始战略配售780万股(占发行量20%),最终配售量将根据T-2日定价调整,回拨机制启动后差额转网下发行[30] - 员工资管计划认购上限390万股(10%),电投绿投与工控资本认购规模符合《承销规则》流动性要求[31] - 所有投资者签署承诺函,确认资金为自有且不存在代持,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包含认购条款及违约责任[32] 禁止性情形核查 - 经核查未发现承销商与投资者存在股价补偿承诺、费用分成等利益输送行为[33] - 投资者均未使用非自有资金或接受委托认购,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限制性规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