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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忽悠式”承诺透支宝贵信用
经济日报·2025-06-19 04:38

案件判决与影响 - 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高管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判决生效,投资者获赔78.35万元 [1] - 涉事公司两名高管承诺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3亿元,但最终一股未买,并制作虚假存款证明应对质询 [1] - 上海金融法院认定高管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且具有重大性 [1] 市场行为与监管 - 部分上市公司高管存在"忽悠式增持"行为,利用公开承诺操纵股价但未兑现,损害市场信用 [1][2] -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违反公开承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2] - 此次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实操参考,明确虚假陈述定性、因果关系判定及赔偿计算标准 [3] 行业规范与建议 - 上市公司需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约束高管行为以避免轻诺寡信 [3] - 诚信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需通过严惩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 分红、回购、增持等市值管理工具的有效性依赖上市公司诚信履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