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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医美服务项目命名、引导合理定价,国家医保局发文规范
南方都市报·2025-06-19 13:37

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发布 - 国家医保局发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设立101项美容整形项目,包括美容注射费、隆鼻费、脂肪移植费等 [1] - 指南统一规范美容整形项目命名,如将"光子嫩肤""超声炮""热玛吉"分别映射为皮肤美容治疗光/激光、超声、射频 [1] - 新命名体系对临床新出现的聚乳酸、聚己内酯、羟基磷灰石等新材料填充注射兼容性更好 [1] 再次手术加收政策 - 指南明确针对隆鼻、去眼袋、双眼皮、开眼角等再次手术难度显著提升的项目设立"再次手术"加收项 [2] - 再次手术需进行拆除原有置入物、修复损伤结构、恢复生理功能等精细化操作,技术要求更高 [2] - 其他价格项目是否加收由医疗机构自主把握 [2] 新增精细缝合减疤项目 - 指南新增"减张美容缝合"和"切口美容改型"两个价格项目 [3] - 减张缝合通过分散切口张力降低皮肤牵拉裂开风险,改型技术通过重新设计切口改善外观形态 [2] - 患者可自愿选择这些技术进行缝合,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 [3] 价格管理政策 - 绝大多数医美项目属自费项目,不在医保报销范围 [3] - 医疗机构可自主设定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 [3] - 各省医保局将参考指南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自主定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