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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6-19 18:0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两次集中竞价回购股份共计22,605,495股,支付总金额25,560.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1][2] - 根据《回购规则》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1][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人民币(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62,149,707.26元(含税)[2] - 分配基数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余额计算,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 - 若总股本在2025年4月24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并调整总额[3]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466,734,657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2,444,129,162股[3]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为15.25元/股[3] - 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价格均为15.02元/股,回购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价格影响小于1%[3][4]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4] -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无异议[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