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份回购方案 - 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1] - 首次回购股份100,000股,占总股本0.08%,最高成交价15.32元/股,最低成交价15.22元/股,成交金额1,528,200元[1] 回购合规性 - 首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规定[2] - 回购时间、数量、价格及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要求[2] - 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回购委托[2] 后续计划 -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2] - 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