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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6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及股权登记事项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14:30在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科创大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3]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93%(已扣除回购股份) [3] - 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3]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结果 -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合并统计后确定最终表决结果 [4] - 三项议案均高票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99.8848%)、管理办法(同意99.8848%)、授权董事会办理事宜(同意99.8848%) [4][5] - 中小投资者对三项议案的支持率均为98.886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