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董事会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会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稳定性,调动工作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人员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1] 薪酬管理原则 - 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体现岗位价值与责权利统一 [1] - 按绩效评价原则:明确评价标准、程序及体系 [1] - 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3] -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原则 [3]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 [1]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监督薪酬制度执行 [2] 薪酬标准与支付方式 - 董事及高管薪酬按其担任职务领取 [2] - 董事长及高管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及行业水平确定)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考核目标挂钩)组成 [2] -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决议后次月起按月发放 [2] - 薪酬发放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特殊情况处理与制度修订 - 不可抗力导致经营异常波动时,薪酬委员会可对薪酬进行必要调整 [3]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4] - 制度制定、修改及解释权归董事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