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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这两个安全警示标志,河钢旗下承德钢铁集团被罚
齐鲁晚报·2025-06-20 07:54

行政处罚事件 -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1、2LF精炼炉料口处未设置"当心烫伤"安全警示标志及1号精炼除尘管道(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十五条 [1][2] - 承德市双滦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九十九条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对公司处以1.9万元罚款 [2][3] 法律执行信息 -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被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760.46万元,案号为(2025)冀0803执890号 [3][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80年,注册资本33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振全,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7] - 公司是中国北方钒钛钢铁生产基地,河北省大型支柱性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512家工业企业之一,拥有职工2.3万人 [4] - 公司总资产63.8亿元(所有者权益20.4亿元),固定资产原值33.89亿元(净值23.32亿元) [4] 母公司河钢集团概况 - 河钢集团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200亿元,法定代表人刘键,致力于建设最具竞争力钢铁企业 [7] - 截至2023年底,河钢资产总额达5456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4016亿元,连续16年上榜世界500强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