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公积金直接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西安日报·2025-06-20 11:12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核心观点 - 允许公积金直接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首付款金额 [2] - 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关中平原城市群及省内缴存职工 [1][6] - 新政自6月23日起实施,需签订委托书并按规定流程办理 [4] 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细则 - 办理对象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 [2] -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可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提取额度 [3] - 办理流程包括签订委托书、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职工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取柜台办理 [4] 公积金互认互贷范围 - 与关中平原城市群13个城市开通互认互贷,包括渭南、商洛、宝鸡等 [6] - 与省内其他4个城市开通互认互贷,包括安康、汉中、榆林等 [6] - 异地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电子码办理贷款 [6] 注意事项与监管要求 - 如需解除合同,开发企业及职工需将所提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个人账户 [5] - 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 - 开发企业需提交退款凭证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