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新要求,相关规则进一步明确
第一财经·2025-06-20 16:17
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进展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10月15日公示《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但方案尚未获批,不能作为生效依据 [1] -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可按拟报国务院的方案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需占用自然保护地的项目可调整功能区或范围,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项目需省级核准选址方案 [1] - 整合优化采取"成熟一批、批复一批"原则,各省正陆续公布新名单,如山东省、浙江省已完成省级方案编制 [1][2] 地方整合优化实施案例 - 浙江省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数量减少78个至166个,面积增加约120平方公里至14693平方公里 [2] - 重庆市黔江区根据国家三部门文件要求,形成《黔江区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 [3]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浙江省林业局均表示方案编制依据国家林草局部署要求 [2] 整合优化规则要点 - 我国现有自然保护地近万个,占陆域国土面积18% [5] - 市县级自然公园若达不到省级标准可撤销,面积小、破碎化或保护价值低的保护地可撤销或调整类型,但重要生态系统、世界遗产等不得撤销 [5] - 归并原则包括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相连/相邻保护地归并至国家级保护区,同一县域内多个自然公园尽量合并 [5][6] 政策背景与目标 - 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 [6] - 整合优化工作始于2020年,旨在解决交叉重叠、边界不清问题,《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规划(2021-2035)》要求2025年前完成整合归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