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决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5月29日发布通知,提前18日公告 [4]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及互联网平台进行 [5]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召开时间、地点、议案与通知一致 [4][5]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244,412股(占公司总股本24.7142%),其中现场出席4人(持股43,808,629股,占比16.3440%),网络投票815人(持股22,435,783股,占比8.3703%) [6]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列席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合规 [6] 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减少注册资本及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草案)》获97.5619%同意票(64,629,320股),反对率2.3874%(1,581,510股),达到特别决议通过标准 [8] - 配套制度修订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9项)同意率均超97%,其中《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支持率最高(99.7954%) [8][9][10][11][12] 议案二:H股发行后治理制度调整 - 《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章程》获97.4624%同意票(64,563,422股),反对率2.4657% [12] - 相关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共7项)支持率均超99.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通过率最高(99.8404%) [13][14][15] 议案三:H股发行后董事薪酬标准 - 该议案获99.7600%同意票(66,085,422股),中小投资者支持率达99.2914% [15][16] 会议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审议通知外事项,决议合法有效 [16]
剑桥科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