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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法律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 9888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致: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的委托,本所指派宁义才律师、马浩然律 师(以下合称"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上海市闵行 区浦星公路 800 号 A 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