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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1] - 关联交易定义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 [2] - 基本原则包括等价有偿、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独立判断(董事会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 [3] 关联人及交易范围 - 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如母公司、子公司)、关联自然人(高管亲属等)及潜在关联人 [4] -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资产买卖(11项)、对外投资、担保、研发转移等17类事项 [5][6] - 特殊关联人认定标准: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 [4]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优先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非关联交易参考价>成本加成法 [7] - 具体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采购销售)、再销售价格法(简单加工)、可比非受控价格法(通用)等5种 [8] - 无法适用常规定价时需披露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 [9] 审批与披露程序 - 自然人关联交易超30万元需披露,禁止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 [10] - 法人关联交易分三档:300万/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3000万/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第三方评估 [11][12] - 担保类交易无论金额均需股东会审议,持股5%以下股东担保需回避表决 [13] 累计计算与日常交易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标的的交易需累计计算披露标准 [14][15]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如原材料采购)首次需签协议披露,定期报告实际履行情况 [16][17] - 年度高频日常交易可预估总额提前审批,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审议 [18] 豁免情形与执行细则 - 现金认购股票、承销债券、公开招标等5类交易可免于履行常规程序 [19]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重大交易需参照披露 [20] - 制度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修订需经股东会通过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