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修订 - 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并相应调整《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1] - 修订旨在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投资者回报、资金需求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1] - 规划制定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确保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1] 利润分配形式与原则 - 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优先考虑现金方式[2] - 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2] - 分配原则需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确定合理方案[2] 现金分红实施条件 - 现金分红需满足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支出超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3] - 最近三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不得损害持续经营能力[3] - 未分配利润可结转下年度,分配比例需符合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3] 差异化分红政策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支出时最低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6] - 董事会需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异化政策[6]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分配预案由管理层和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可提出分红提案或发表异议意见[4]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净利润)[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会2/3以上表决通过,且不得违反法规及章程[6] 信息披露与特殊情况处理 - 年报、半年报需披露分红预案及执行情况,未分红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7] - 若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说明并获股东会批准[5] - 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时,董事会需说明影响并按就低原则确定分配预案[5]
雷柏科技: 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