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 《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并对条款序号进行调整 [1] - 修订后章程明确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 [1] - 修订后章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制定 [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2]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2] - 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等重要文件 [13]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金、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7]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需承担赔偿责任 [20]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7]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存管 [9]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25% [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 [25]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1/3等 [26]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3]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50%以上或净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30]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