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4][5] - 股东大会通知提前15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与会议召开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5]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5][6]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594,483股,占总股本57.2737% [6] - 其中中小投资者20名,代表股份1,040,545股,占比0.9371% [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均列席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7][8]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63,490,155股,占有效表决权99.8359% [9][10] -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同意票936,217股,占其表决权89.9737% [10] - 表决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督,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 [8][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0] - 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无瑕疵 [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