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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2025-06-20 18:37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行业定位与监管框架 - 货币经纪公司定义为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专门为金融机构间货币、债券、外汇等交易提供经纪服务[1][4] - 监管主体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协同央行、证监会、外汇局实施跨部门监管[4][20] - 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货币经纪"字样或变相从事相关业务[4] 设立条件与资本要求 - 注册资本最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需一次性实缴[3][4] - 从业人员中至少60%需具备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验[3][4] - 境内出资人需为持牌非银金融机构或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且连续2年盈利[5][6] - 境外出资人需具备20年以上货币经纪业务经验,且母国监管机构与中方建立合作机制[7] 业务范围与经营限制 - 允许开展境内外货币/外汇/债券/黄金/场外衍生品市场经纪业务及数据服务[3][8] - 明确禁止从事金融产品自营业务,资本金不得投资非自用固定资产[2][14] - 现金资本需至少覆盖3个月运营支出,需提取风险准备金[2][16] 公司治理与合规要求 - 需建立独立合规部门,前中后台严格分离,关键岗位实施交叉复核[24][29] - 交易通讯工具需具备实名认证、信息留痕功能,业务记录保存至少5年[19][20] - 数据服务需遵守分类分级管理,跨境数据传输需通过安全评估[15][39] 经纪人行为规范 - 禁止经纪人操纵报价、泄露客户信息、参与利益输送等14类违规行为[18] - 需使用统一配置的录音设备及通讯工具,办公场所不得外设[50][51] - 建立经纪人档案管理系统,涵盖执业记录及违规处理信息[52] 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 新规自2025年8月1日施行,替代2005年《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