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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5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三大证券报发布会议通知,通知内容涵盖会议类型、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14:00在深圳南山区召开,董事长熊伟视频主持,同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时段为当日9:15-15:00,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完全一致 [3] 参会人员与股权结构 - 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55人,代表股份61,02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04% [4] - 除股东及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所经办律师亦出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系统认证 [4]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公司章程修订案获99.4903%同意票,反对率0.5089%,弃权仅0.0008% [4] - 董事薪酬制度议案支持率达99.4953%,反对票占0.5039% [5]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显示其83.8147%支持率,反对票占比16.1620%,弃权0.0233% [8] - 特别决议议案(如章程修订)均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普通决议议案过半数通过,计票过程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共同监督 [9]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律师确认其合法有效性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