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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6-20 18:4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批准与授权 - 公司内部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涉及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股东回报规划等 [3][4] - 财政部原则同意发行方案,金融监管总局核准财政部股东资格并批复发行方案 [5] - 上交所审核认为发行符合条件,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注册 [5] 发行对象与合规性 - 发行对象为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三者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 [5][9] - 中国移动集团与中国船舶集团承诺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结构化融资或代持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要求 [5][6] - 发行对象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7][8] 发行细节与资金安排 - 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20,933,977,454股,发行价格由6.32元/股调整为6.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00亿元 [11][12][14] -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分别为:财政部18.93亿股、中国移动集团12.65亿股、中国船舶集团735.27万股 [11][14] - 验资报告显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9.62亿元,其中20.93亿元计入股本,剩余计入资本公积 [16] 法律意见结论 - 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7] - 发行相关协议合法有效,发行价格与数量符合股东大会决议 [17] - 缴款及验资流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