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意见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 - 激励对象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六项条件,包括未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1] -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2]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2] - 监事会认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监事会核查意见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 - 激励对象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六项条件,包括未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1] -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2]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2] - 监事会认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