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 本办法旨在规范国机汽车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事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关联人回避、公平公允、书面协议等基本原则,董事会需独立判断交易合理性 [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5]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7] - 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关联人 [8]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规则 - 总经理办公会可审批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净资产0.5%以下的交易 [12] - 董事会需审批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净资产0.5%以上的交易 [13] - 股东会需审批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审计/评估标的 [14] 特殊交易规定 - 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16]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审议 [2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金额 [22]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关联人提供低息无担保资金、公开招标等情形可豁免审议披露 [30]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披露义务 [31] 资金占用与责任追究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27] - 资金占用原则上需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评估并公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9] - 违规处理关联交易的责任人可能面临赔偿、解职甚至刑事责任 [32][33][34] 附则与其他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 [35]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2012年版同步废止 [38]
国机汽车: 国机汽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