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春股份: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主体资格 - 金春股份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2][3] - 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解散、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需终止的情形 [3] 员工持股计划合法合规性 - 计划参与范围为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骨干,总人数不超过161人 [5]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垫资或担保 [5]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普通股,总额不超过2,878.5万元,对应股份上限366.2209万股 [6] - 存续期为36个月,存续期满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6] - 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运作 [7] 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 [8][9] -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需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 [10] 信息披露进展 - 公司已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计划草案及摘要、管理办法等文件 [11] - 后续需根据实施进度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计划实施结论 - 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计划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等法规要求 [11] - 当前阶段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已履行,待股东大会批准后推进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