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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 公司拟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4.9%,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1] - 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将用于国控集团的日常经营活动 [1] - 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1] 委托贷款对象情况 - 国控集团为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亿元,成立于2021年12月 [1] - 截至2024年底总资产65.97亿元,负债36.99亿元,净资产28.98亿元,2024年营收2.62亿元,净利润2804.9万元 [1] - 2025年一季度总资产69.45亿元,负债40.39亿元,净资产29.06亿元,营收6319.27万元,净利润776.1万元 [2] 委托贷款担保情况 - 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1.49亿元 [3] - 截至2024年底总资产143.75亿元,净利润8853.34万元 [4] - 2025年一季度总资产123.08亿元,负债77.03亿元,净资产46.05亿元,营收3.39亿元,净利润3772.61万元 [4] 公司财务资助情况 - 2024年曾向两家企业提供合计4700万元委托贷款,目前已全部归还 [6] - 本次贷款后公司财务资助总余额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7% [6] 对上市公司影响 - 委托贷款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 - 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控制风险前提下进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