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白自华)
独立董事提名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白自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1]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 - 被提名人熟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1]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 - 被提名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大股东,且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处任职 [2]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2][3] 合规性审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无重大失信记录 [3] - 被提名人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董数量未超过3家 [3]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要求 [3][4] 专业资质 - 被提名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高级会计师职称,拥有5年以上财务管理全职经验 [4] - 提名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声明内容真实完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