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 中国铁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境内外交易所规则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考核 [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忠实勤勉履职,并作为公司与证监会、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1][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统筹信息披露事务,制定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监管机构沟通协调 [2][3] - 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记录,提供董事履职支持,开展公司治理研究及制度修订 [2][3] - 监督信息保密工作,在重大信息泄露时需立即报告交易所,并督促回应媒体问询 [2][3] - 组织董事及高管合规培训,管理股票衍生品变动事务,列席总裁办公会等重要会议 [3][4] 任职资格与选任程序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金融/法律/管理经验,持有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4][5]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被监管处罚、公开谴责、市场禁入等,候选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推荐 [4][5] - 聘任需公告并提交推荐书、简历、聘任决议等材料,解聘需董事会现场会议批准且不得无故执行 [5][6] 履职保障与空缺处理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其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文件并获取相关部门支持 [3][6] - 空缺时需3个月内补聘,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职,超3个月则董事长需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6] 培训与制度更新 - 候选人需参加交易所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公司需及时维护董事会秘书任职信息 [7][8]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