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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 中国铁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2025-06-20 20:12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交所、联交所相关规则[1] 内幕信息定义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2] - 具体涵盖21类情形,包括重大资产变动超30%、重大担保、控股股东变化、重大诉讼等[2][3]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超净资产10%等财务指标纳入范围[3]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等10类主体[3] - 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因职责接触信息的行政部门人员均属知情人[3] - 知情人配偶、子女及父母也被纳入登记范围[12] 登记备案流程要求 - 内幕信息发生时需第一时间填写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需在披露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6]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10] - 档案需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上交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12]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书,中介机构合作需约定保密义务[13] - 信息知情范围需控制在最小范围,禁止泄露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14] - 外部单位使用信息需登记为知情人,报送内容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5]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 - 发现内幕交易需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并追究责任[17] - 董事会指定专门机构调查违规事项,按法律法规追责[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