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修订核心要点 制度修订背景与定位 - 时隔5年再次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将原"分类监管规定"更名为"分类评价规定",更契合以评价为核心的制度框架 [1] - 分类评价结果直接影响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监管资源分配等差异化监管政策 [1] - 2020年版规定已实施近5年,需对标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新"国九条"等最新政策要求进行更新 [12] 功能发挥与专业能力导向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新增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2] - 专项评价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实施成效 [2][4] - 通过投行执业质量评价、并购重组能力等专项加分,强化直接融资服务商和资本市场"看门人"功能 [3] 业务发展指标优化 - 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将净资产收益率最高加分从1分提至2分,引导集约化发展 [5] - 主要业务收入(经纪/投行/资管)加分范围从行业前20名扩大至前30名,按名次加0.25-2分 [6] - 增设权益类资产自营投资、基金投顾、权益类产品销售保有规模等专项指标,促进中长期资金入市 [7] 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支持 - 通过扩大加分覆盖面,使中小机构在细分领域"跳一跳够得着",鼓励特色化经营 [6] - 明确支持区域性券商结合"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等政策打造本地化服务优势 [6] 监管惩戒强化 - 扩展评级下调情形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对恶性案件的惩戒力度 [8]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梯度,强化注册制下监管震慑 [8] - 鼓励先行赔付或行政执法承诺,主动补偿投资者可减少扣分(从1.5分降至1分) [9] 其他修订内容 - 补充股东行为监管扣分标准,优化债券交易/资管业务风险管控等项目的扣分规则 [11] - 明确重大风险化解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增强制度灵活性 [11]
刚刚,证监会最新发布!事关券业“大考”
证券时报·2025-06-20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