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的战略管理行为,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守信、高效低耗和互动沟通 [3]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建立公司诚信形象、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和促进股东财富增长 [4]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企业文化建设及其他投资者关心的信息 [5]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宣传和媒体采访等 [6] - 公司应多渠道、多层次与投资者沟通,建立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并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 [7][8] - 公司应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并回答投资者提问 [9] -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10]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座谈及一对一沟通,但需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11]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举办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相关活动内容需及时对外披露 [12] - 公司不得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先于指定媒体,也不得以新闻发布代替公司公告 [13] - 公司可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14] - 公司接受调研时不得从事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15]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需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活动时间、方式、地点和主题等 [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或进行误导性宣传 [17]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8]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或授权人员是对外发言人 [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策划、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维护公共关系及其他相关工作 [20]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熟悉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等素质和技能 [21] - 公司应建立信息采集制度,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信息,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22] - 公司可对全体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在重大活动前进行专题培训 [23]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包括活动参与人员、交流内容及问答记录等 [24] - 公司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5] 第五章 附则 -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6][27] 附件 - 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需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故意打探未公开信息、不泄露未公开信息等 [13][14]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需记录活动类别、参与单位、时间、地点、接待人员及主要内容等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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