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对2009年实施的分类监管制度进行系统修订,优化扣分、加分标准及评价流程,强化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及业务创新导向 [1][2] - 扣分标准从主观裁量转向刚性量化,明确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直接扣分,扣分分值根据违规严重性为0.5-10分,并堵住"跨期规避"漏洞 [2] - 加分标准调整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如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改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指标 [3] 行业竞争格局变化 - 修订后分类评价将加速行业集中度提升,头部公司凭借资本实力、品牌影响力和股东资源强化优势,中小机构需通过差异化路径生存 [8] - 头部公司可开展跨境做市、境外子公司等重资本业务,中小机构可聚焦区域特色产业或数字化服务小微客户 [8][9] - 行业生态趋向"各美其美",头部公司引领创新,中小机构填补市场空白 [9] 服务实体经济与业务创新 - 当前期货行业存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认知鸿沟"和"工具适配"问题,需通过含权贸易、基差定价等工具降低企业套保成本 [4] - 同质化竞争导致服务深度不足,征求意见稿鼓励综合化经营,将做市、衍生品交易纳入业务指标,推动定制化服务 [5][7] - 修订推动行业从"规模至上"转向"质量优先",拆分经纪业务收入指标,新增做市业务加分,引导深耕细分领域 [7] 未来发展方向 - 国际化与服务实体经济是核心主题,包括开发碳期货等新兴工具,以及提升跨境衍生品定价能力 [11] - 建议通过制度供给、跨部门协同和对外开放"三重突破",如扩大境外投资者参与品种范围,破解市场参与障碍 [13] - 行业需以科技与资本为双轮驱动,构建"跨境服务、产业赋能、科技引领"的发展生态,实现向综合风险管理商转型 [12]
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拟“升级”
中国证券报·2025-06-21 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