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电动三轮车注意事项(海关答疑)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06-21 05:21
电动三轮车行业出口分类及注意事项 电动三轮车分类 - 电动三轮车主要分为载人和载货两种类型 载人型包括开放式、半封闭式和全封闭式 载货型具备较大载货空间 常见为开放式车斗或封闭式货厢 [1] 商品归类及税号 - 电动三轮车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三个品目 87 03(载人机动车辆)、87 04(货运机动车辆)和87 11(摩托车及类似车辆) [2][3][4] - 具有汽车特征的载人电动三轮车归入87 03 含VIN码的归8703 8010 无VIN码归8703 8090 载货型归87 04项下8704 6000 不具备汽车特征的归87 11项下8711 6000 [5] - 货运电动三轮车归入8704 6000需办理出口许可证 [6] 配套电池运输要求 - 铅酸蓄电池属于8类危险货物(腐蚀性) 锂电池属于9类危险货物(杂项) 需使用合规危险货物包装 符合豁免条件时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7] 出口合规建议 - 需充分了解目标国家法律法规 初次出口企业可委托专业报关行协助 建议提前联系海关获取通关指导 [8]